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76號聲請人 莊玉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1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如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書記官王志成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原為全球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經合併解散後,存續公司為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八九ND○○○○○○○─0110002原為全球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經合併解散後,存續公司為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八九ND○○○○○○○─一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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