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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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79號原告 李錦津 訴訟代理人 李振祥 律師被告 葉建利
蔡明魁
(現於法務部○○○○○○○○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9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張美眉法官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宏賓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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