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9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69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6978號債權人花蓮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徐榛蔚 債務人 谷永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柒佰玖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如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司法事務官潘俊宏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6978號利息:
┌──────┬──┬───┬─────┬──────┐│地號│本金│本金│期數│利息起算日│││序號││││├──────┼──┼───┼─────┼──────┤│花蓮市 林森 │001│新臺幣│104年第2期│自民國105年││段360地號││892元││2月1日起│││││││├──────┼──┼───┼─────┼──────┤││002│新臺幣│105年第1期│自民國105年││││1249元││8月1日起││││││││├──┼───┼─────┼──────┤││003│新臺幣│105年第2期│自民國106年││││1666元││2月1日起││││││││├──┼───┼─────┼──────┤││004│新臺幣│106年第1期│自民國106年││││1666元││8月1日起││││││││├──┼───┼─────┼──────┤││005│新臺幣│106年第2期│自民國107年││││1666元││2月1日起││││││││├──┼───┼─────┼──────┤││006│新臺幣│107年第1期│自民國107年││││1496元││8月1日起││││││││├──┼───┼─────┼──────┤││007│新臺幣│107年第2期│自民國108年││││1496元││2月1日起││││││││├──┼───┼─────┼──────┤││008│新臺幣│108年第1期│自民國108年8││││1496元││月1日起││││││││├──┼───┼─────┼──────┤││009│新臺幣│108年第2期│自民國109年││││1496元││2月1日起││││││││├──┼───┼─────┼──────┤││010│新臺幣│109年第1期│自民國109年8││││1496元││月1日起│││││││└──────┴──┴───┴─────┴──────┘┌──────┬──┬───┬─────┬──────┐│地號│本金│本金│期數│利息起算日│││序號││││├──────┼──┼───┼─────┼──────┤│花蓮市林森│001│新臺幣│104年第2期│自民國105年││段360-1地號││682元││2月1日起│││││││├──────┼──┼───┼─────┼──────┤││002│新臺幣│105年第1期│自民國105年││││955元││8月1日起││││││││├──┼───┼─────┼──────┤││003│新臺幣│105年第2期│自民國106年││││1274元││2月1日起││││││││├──┼───┼─────┼──────┤││004│新臺幣│106年第1期│自民國106年││││1274元││8月1日起││││││││├──┼───┼─────┼──────┤││005│新臺幣│106年第2期│自民國107年││││1274元││2月1日起││││││││├──┼───┼─────┼──────┤││006│新臺幣│107年第1期│自民國107年││││1144元││8月1日起││││││││├──┼───┼─────┼──────┤││007│新臺幣│107年第2期│自民國108年││││1144元││2月1日起││││││││├──┼───┼─────┼──────┤││008│新臺幣│108年第1期│自民國108年8││││1144元││月1日起││││││││├──┼───┼─────┼──────┤││009│新臺幣│108年第2期│自民國109年││││1144元││2月1日起││││││││├──┼───┼─────┼──────┤││010│新臺幣│109年第1期│自民國109年8││││1144元││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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