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4年度台聲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4年台聲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不服本院裁定聲明不服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八二號聲明人 許春風 上列聲明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審裁定(一○四年度台抗字第三七二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駁回。
理由按本院係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明。本件聲明人許春風因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之裁定,提起抗告,經本院裁定後,復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八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韓金秀
法官蔡國在法官李錦樑法官許仕楓法官洪昌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十三日
V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