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17號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非訟代理人 王中志 相對人 李志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李志卿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
第三人 黃通嘉 對保證責任臺南第七信用合作社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4,5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4月30日至118年4月30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黃通嘉於92年9月24日邀同相對人李志卿為連帶
保證人,向保證責任臺南第七信用合作社借款3,45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112年9月24日止,按月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黃通嘉僅繳納本息至100年12月24日即未再依約清償,尚欠本金2,254,815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等影本各1件、約定書影本2件、放款帳號交易明細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㈢原權利人保證責任臺南市第七信用合作社,已於94年6月1
7日由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讓其全部營業並概括承受其資產與負債,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嗣後並更名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人),此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4月8日金管銀(六)字第0946000187號函、公司變更登記表等影本各1件在卷可憑。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1年度司拍字第11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355│道│5.31│全部│├──┼───┼────┼────┼──┼─┼────┼────┤│002│台南市○○區○○○段│356│建│79.15│全部│└──┴───┴────┴────┴──┴─┴────┴────┘┌─────────────────────────────────────┐│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11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屋│騎│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材料及│││突│││││││號││││││出│││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物│樓│計│位││├──┼─┼──────┼────┼────┼─┼─┼─┼─┼─┼─┼───┤│001│67│台南市南區新│台南市南│2層樓房│39│53│15│15│12│平│全部││││都路33○號○區○○段│鋼筋混凝│.0│.2│.4│.0│2.│方││││││356地號│土構造│6│6│8│5│8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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