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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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289號原告 吳茂榕
鍾秀瑜 被告 何鎮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973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何俏美法官葉乃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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