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2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17號債務人 游益裕 代理人 黃俊六 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欣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書記官丁柔云附件:
1.說明郵局存簿內102年11月8日、102年12月6日、103年1月8日各有兩筆委發款項1900元係何種性質之補助款?補助對象為何人?目前是否尚有補助?
2.說明郵局存簿內103年1月24日委發款項10,000元係何種性質之補助款?補助對象為何人?目前是否尚有補助?
3. 陳明 債務人配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前置協商方案是否尚在還款?
4.陳明95年與金融機構成前置協商無擔保債權還款協商方案何以於97年9月毀諾?當時薪津及其他收入為何?何以無力清償?並請提出證明文件。
5.提出債務人妹妹 游月霞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並說明其等收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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