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6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6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656號聲請人富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32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期間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熊誦梅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書記官董美妙┌────────────────────────────────────────────────────────────────────┐│附表:98年度除字第65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期日│├──┼─────────┼────────┼─────────┼───────────┼────────┼──────┼────────┤│001│貫暘科技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城東│2,625元│97年10月31日│AL0000000│3個月│98年2月25日│││司│分行││││││├──┼─────────┼────────┼─────────┼───────────┼────────┼──────┼────────┤│002│智譽企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44,100元│97年11月20日│ZV0000000│4個月│98年3月25日│││司蕭水芋│萬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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