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419號
原告 陳玲美
訴訟代理人 洪瑋彬 律師
被告 王素霞
陳麗琴
卓陳麗英
高 陳招治
法定代理人 王于玲
被告 黃麗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書記官張祐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419號
原告 陳玲美
訴訟代理人 洪瑋彬 律師
被告 王素霞
陳麗琴
卓陳麗英
高 陳招治
法定代理人 王于玲
被告 黃麗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書記官張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