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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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8號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蔡霈蓁法官陳育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