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5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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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5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易字第15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彥豪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058
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彥豪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陳彥豪依其智識程度及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預見將其名義所開立之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帳戶資料交與不具信賴關係之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詐欺集團利用以詐術使他人將款項匯入,以遂其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財物之目的,因而幫助他人從事詐欺之不法犯罪,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4年5月6日某時許,將其於當日所申辦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在不詳地點交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 小白 」之成年男子,而容任該綽號「小白」之成年男子所屬詐欺集團得恣意使用上開帳戶。嗣該詐欺集團成員於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網際網路,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虛偽拍賣商品訊息,供不特定公眾瀏覽,致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瀏覽後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將附表各編號所示之金額分別轉帳(匯款、無摺存款)至上開帳戶內(各該告訴人或被害人、詐欺方式、轉帳時間與金額均詳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嗣經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人付款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 莊梅萍 、 葉文仁 、 倪信言 、 曾啟恒 、 張琮祐 、 邵詩桓 、 彭晴如 、 楊心儀 、 李彩苹 、 李佳紜 、 呂孟洵 、 陳富國 、 林益仁 、 魏琦珍 、 王仁志 、 許家鳳 、 游已慧 、 蘇芳儀 、 何梓瑜 、 陳筑筠 、 林雨潔 、 葉曉零 、 謝芳瑜 、 李玉 馨、 黃盈慈 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報告及 郭子綾 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證據能力之認定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亦定有明文。
本判決所引用之證據資料(詳後引證據,含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及其他具有傳聞性質之證據),檢察官、被告均同意有證據能力(院一卷第36頁、院二卷第30頁);本院並審酌前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未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所取得過程並無瑕疵,且與本案相關之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認適當作為證據,是依上開規定及說明,認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陳彥豪固坦承於104年5月6日,將其所有之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小白」之成年男子使用,惟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因「小白」叫我借給他使用,我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他人使用,也沒有想這麼多,就借他使用云云。
三、經查:
(一)被告於104年5月6日,將其所有之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在不詳地點交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小白」之成年男子,嗣上開帳戶遭綽號「小白」之成年男子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利用網際網路,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虛偽拍賣商品訊息,供不特定公眾瀏覽,致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瀏覽後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將附表各編號所示之金額分別轉帳(匯款、無摺存款)至上開帳戶等事實,為被告所不爭執(院一卷第34頁),且經證人即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於警詢或偵訊中證述明確(警卷第19至121頁、偵卷第46頁),並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4年6月8日台新作文字第00000000號函暨被告上開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露天拍賣網站網頁翻拍照片共23張、露天拍賣網站網頁資料23份、存摺影本8份、網路交易明細資料6份、台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渣打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資料2份、簡訊照片7張、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1份、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台北富邦銀行金融卡影印資料1份、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交易明細各1份、台北富邦銀行網路ATM交易明細資料1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路ATM交易明細資料1份、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郵局金融卡影印資料各1份、玉山銀行存摺封面照片1張、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份、網路郵局交易明細資料1份、合作金庫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0月30日營清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郭子綾帳戶000000000000開戶資料1份在卷可稽(警卷第122至257頁、偵卷第29至39頁),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是被告上開帳戶確已成詐欺集團用以詐騙他人之匯款帳戶甚明。
(二)被告辯稱: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他人使用,當時沒有想太多,而借帳戶與「小白」使用云云。然查
1.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承:我和「小白」只有一點點熟,之前有與「小白」互通電話,後來手機不見,就無法聯絡「小白」,因為「小白」叫我把帳戶借給他使用,我就借給他使用,我有點怕「小白」將帳戶拿去做詐騙工具,「小白」沒有說何時還我帳戶等語(院一卷第33頁、院二卷第62頁),足認被告知悉隨意交付他人上開帳戶,他人有可能用為詐騙之工具,卻仍將自己申辦之上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欠缺信賴關係,且不知其真實姓名、年籍,綽號「小白」之成年男子,而容任其得恣意使用,縱未歸還亦不以為意。
2.又取得金融機構特定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後,即得經由該帳戶提、匯款項,是以將自己所申辦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予欠缺信賴關係之他人,即等同將該帳戶之使用,置外於自己之支配範疇,而容任該人可得恣意為之,且無從僅因收取帳戶者之片面承諾,或該人曾空口陳述收取帳戶僅作某特定用途,即確信(確保)自己所交付之帳戶,必不致遭作為不法使用,原為曾使用金融機構帳戶之人所週知,則被告交付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後,實已無法控制前述帳戶遭人任意使用之風險。又邇來詐欺取財犯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係利用他人之帳戶以躲避警方追查,並迭經媒體廣為披載、報導,此應為常人本於一般認知能力所能知悉,而被告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當無諉為不知之理,其率將自己申辦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欠缺信賴關係之他人,容任該人得恣意使用,顯足認被告於交付帳戶之際,業對於該帳戶嗣將遭犯罪集團成員用於詐欺取財犯罪使用乙情有所預見,而無違其本意,是被告上開所辯,尚難採信。
(三)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查被告提供其所有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小白」之成年男子使用,使該綽號「小白」之成年男子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得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向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施以詐術,致使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將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金額匯至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上開帳戶內,被告雖未參與詐欺取財之行為,然顯係以幫助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以提供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之一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之個人法益即財產權,而觸犯上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
另被告未實際參與詐欺犯行,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五、本院審酌被告已成年且智識成熟,在政府及大眾媒體之廣泛宣導下,理應對於國內現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之情形有所認知,竟仍提供帳戶供實行詐欺犯罪者行騙財物,除造成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因而受有共計18萬29元(不含手續費)損失外,並致使國家追訴犯罪困難,容易鼓勵犯罪,行為實有可議;復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亦未與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和解,兼衡其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PC板的工作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條第
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宗吟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王惠芬法官李爭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書記官王資惠本案論罪科刑條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被害人/│詐欺方式│轉帳時間│轉帳金額││號│告訴人│││(新臺幣)│││││││├─┼────┼──────────┼──────┼────┤│1│ 林育成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2,600元││││售保健食品之虛偽訊息│日下午1時37│││││,致林育成陷於錯誤下│分許(警卷第│││││標購買,並轉帳至上開│123頁)│││││帳戶。│││├─┼────┼──────────┼──────┼────┤│2│莊梅萍│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6,300元│││(提告)│售日本岩谷卡式爐之虛│日下午1時54│││││偽訊息,致莊梅萍陷於│分許(警卷第│││││錯誤下標購買,並轉帳│123頁)│││││至上開帳戶。│││├─┼────┼──────────┼──────┼────┤│3│葉文仁│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2,050元│││(提告)│售商品夏普空氣清淨機│日下午2時21│││││之虛偽訊息,致葉文仁│分許(警卷第│││││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123頁)│││││轉帳至上開帳戶。│││├─┼────┼──────────┼──────┼────┤│4│ 黃子凌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2,300元││││售卡式爐之虛偽訊息,│日下午2時27│││││致黃子凌陷於錯誤下標│分許(警卷第│││││購買,並轉帳至上開帳│123頁)│││││戶。│││├─┼────┼──────────┼──────┼────┤│5│倪信言│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4,400元│││(提告)│售日本岩谷戶外露營卡│日下午2時53│││││式爐之虛偽訊息,致倪│分許(警卷第│││││信言陷於錯誤下標購買│123頁)│││││,並轉帳至上開帳戶。│││├─┼────┼──────────┼──────┼────┤│6│曾啟恒│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2,050元│││(提告)│售夏普空氣清淨機之虛│日下午3時18│││││偽訊息,致曾啟恒陷於│分許(警卷第│││││錯誤下標購買,並轉帳│123頁)│││││至上開帳戶。│││├─┼────┼──────────┼──────┼────┤│7│張琮祐│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1,720元│││(提告)│售拍立得底片之虛偽訊│日下午3時33│││││息,致張琮祐陷於錯誤│分許(警卷第│││││下標購買,並轉帳至上│123頁)│││││開帳戶。│││├─┼────┼──────────┼──────┼────┤│8│邵詩桓│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4,400元│││(提告)│售日本岩谷戶外瓦斯爐│日下午5時13│││││之虛偽訊息,致邵詩桓│分許(警卷第│││││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123頁)│││││轉帳至上開帳戶。├──────┼────┤││││104年5月7│4,400元│││││日中午11時01││││││分許(警卷第││││││126頁)││├─┼────┼──────────┼──────┼────┤│9│彭晴如│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8,600元│││(提告)│售明治膠原蛋白粉之虛│日下午5時42│││││偽訊息,致彭晴如陷於│分許(警卷第│││││錯誤下標購買,並轉帳│123頁)│││││至上開帳戶。│││├─┼────┼──────────┼──────┼────┤│10│ 黃正吉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2,300元││││售戶外露營瓦斯爐之虛│日晚間10時19│││││偽訊息,致黃正吉陷於│分許(警卷第│││││錯誤下標購買,並轉帳│161頁)│││││至上開帳戶。│││├─┼────┼──────────┼──────┼────┤│11│楊心儀│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4,350元│││(提告)│售三得利蜂王乳之虛偽│日上午9時08│││││訊息,致楊心儀陷於錯│分許(警卷第│││││誤下標購買,並轉帳至│126頁)│││││上開帳戶。│││├─┼────┼──────────┼──────┼────┤│12│李彩苹│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3,200元│││(提告)│售合利他命之虛偽訊息│日中午11時18│││││,致李彩苹陷於錯誤下│分許(警卷第│││││標購買,並委由母親何│170頁)│││││美英匯款至上開帳戶。│││├─┼────┼──────────┼──────┼────┤│13│李佳紜│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3,200元│││(提告)│售日本岩谷瓦斯爐之虛│日中午12時11│││││偽訊息,致李佳紜陷於│分許(警卷第│││││錯誤下標購買,並轉帳│171頁)│││││至上開帳戶。│││├─┼────┼──────────┼──────┼────┤│14│呂孟洵│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4,900元│││(提告)│售拍立得底片之虛偽訊│日中午12時30│││││息,致呂孟洵陷於錯誤│分許(警卷第│││││下標購買,並無摺存款│126頁)│││││至上開帳戶。│││├─┼────┼──────────┼──────┼────┤│15│陳富國│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5,300元│││(提告)│售日本岩谷瓦斯爐及鑄│日下午1時51│││││鐵烤盤之虛偽訊息,致│分許(警卷第│││││陳富國陷於錯誤下標購│175頁)│││││買,並轉帳至上開帳戶││││││。│││├─┼────┼──────────┼──────┼────┤│16│林益仁│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5,950元│││(提告)│售 惠兒寶金雪 印奶粉之│日下午3時40│││││虛偽訊息,致林益仁陷│分許(警卷第│││││於錯誤下標購買,並轉│127頁)│││││帳至上開帳戶。│││├─┼────┼──────────┼──────┼────┤│17│魏琦珍│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3,300元│││(提告)│售底片之虛偽訊息,致│日下午4時08│││││魏琦珍陷於錯誤下標購│分許(警卷第│││││買,並轉帳至上開帳戶│183頁)│││││。│││├─┼────┼──────────┼──────┼────┤│18│王仁志│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3,560元│││(提告)│售金可貝可奶粉之虛偽│日下午5時許│││││訊息,致王仁志陷於錯│(警卷第185│││││誤下標購買,並轉帳至│頁)│││││上開帳戶。│││├─┼────┼──────────┼──────┼────┤│19│ 黃翔得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6,900元││││售豐力富奶粉之虛偽訊│日晚間8時58│││││息,致黃翔得陷於錯誤│分許(警卷第│││││下標購買,並轉帳至上│128頁)│││││開帳戶。│││├─┼────┼──────────┼──────┼────┤│20│ 楊青樺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1,720元││││售拍立得底片之虛偽訊│日晚間9時12│││││息,致楊青樺陷於錯誤│分許(警卷第│││││下標購買,並轉帳至上│196頁)│││││開帳戶。│││├─┼────┼──────────┼──────┼────┤│21│ 張智 傑│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1,530元││││售三得利蜂王乳及芝麻│日晚間10時05│││││錠之虛偽訊息,致張智│分許(警卷第│││││傑陷於錯誤下標購買,│199頁)│││││並轉帳至上開帳戶。│││├─┼────┼──────────┼──────┼────┤│22│許家鳳│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7│1,460元│││(提告)│售美國 綠野 鮮食天然成│日晚間11時23│││││幼貓糧之虛偽訊息,致│分許(警卷第│││││許家鳳陷於錯誤下標購│129頁)│││││買,並轉帳至上開帳戶││││││。│││├─┼────┼──────────┼──────┼────┤│23│ 吳盈蓁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1,710元││││售美國綠野鮮食天然成│日上午9時13│││││幼貓糧及美國綠野鮮食│分許(警卷第│││││無穀貓糧之虛偽訊息,│130頁)│││││致吳盈蓁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轉帳至上開帳││││││戶。│││├─┼────┼──────────┼──────┼────┤│24│游已慧│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3,300元│││(提告)│售富士拍立得底片之虛│日上午10時56│││││偽訊息,致游已慧陷於│分許(警卷第│││││錯誤下標購買,並轉帳│209頁)│││││至上開帳戶。│││├─┼────┼──────────┼──────┼────┤│25│ 李冠瑩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5,400元││││售雪印T3奶粉之虛偽訊│日中午11時29│││││息,致李冠瑩陷於錯誤│分許(警卷第│││││下標購買,並轉帳至上│213頁)│││││開帳戶。│││├─┼────┼──────────┼──────┼────┤│26│蘇芳儀│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1,710元│││(提告)│售美國綠野鮮食天然成│日中午11時33│││││幼貓糧之虛偽訊息,致│分許(警卷第│││││蘇芳儀陷於錯誤下標購│217頁)│││││買,並轉帳至上開帳戶││││││。│││├─┼────┼──────────┼──────┼────┤│27│ 沈宗叡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1,300元││││售「俠盜獵車手5」遊│日中午12時42│││││戲序號之虛偽訊息,致│分、12時44分├────┤│││沈宗叡陷於錯誤下標購│許(警卷第│1,300元││││買,並轉帳至上開帳戶│130頁)│││││。│││├─┼────┼──────────┼──────┼────┤│28│ 田鈞獻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5,399元││││售OSIMuHip臀娃娃之│日中午12時45│││││虛偽訊息,致田鈞獻陷│分許(警卷第│││││於錯誤下標購買,並轉│130頁)│││││帳至上開帳戶。│││├─┼────┼──────────┼──────┼────┤│29│ 陳玉婕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2,450元││││售日本明治膠原蛋白粉│日下午1時03│││││之虛偽訊息,致陳玉婕│分許(警卷第│││││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130頁)│││││轉帳至上開帳戶。│││├─┼────┼──────────┼──────┼────┤│30│何梓瑜│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1,300元│││(提告)│售「俠盜獵車手5」遊│日下午1時10│││││戲序號之虛偽訊息,致│分許(警卷第│││││何梓瑜陷於錯誤下標購│234頁)│││││買,並轉帳至上開帳戶││││││。│││├─┼────┼──────────┼──────┼────┤│31│ 盧麗華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4,500元││││售 關立固 加強型營養品│日中午12時54│││││之虛偽訊息,致盧麗華│分許(警卷第│││││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235頁)│││││轉帳至上開帳戶。│││├─┼────┼──────────┼──────┼────┤│32│陳筑筠│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4,950元│││(提告)│售拍立得底片之虛偽訊│日下午1時13│││││息,致陳筑筠陷於錯誤│分許(警卷第│││││下標購買,並轉帳至上│236頁)│││││開帳戶。│││├─┼────┼──────────┼──────┼────┤│33│林雨潔│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3,840元│││(提告)│售保養品之虛偽訊息,│日下午1時53│││││致林雨潔陷於錯誤下標│分許(警卷第│││││購買,並轉帳至上開帳│131頁)│││││戶。│││├─┼────┼──────────┼──────┼────┤│34│ 陳渝晴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4,900元││││售拍立得底片之虛偽訊│日下午2時32│││││息,致陳渝晴陷於錯誤│分許(警卷第│││││下標購買,並轉帳至上│242頁)│││││開帳戶。│││├─┼────┼──────────┼──────┼────┤│35│葉曉零│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2,350元│││(提告)│售ITUNES遊戲點數之虛│日下午2時49│││││偽訊息,致葉曉零陷於│分許(警卷第│││││錯誤下標購買,並轉帳│131頁)│││││至上開帳戶。│││├─┼────┼──────────┼──────┼────┤│36│ 廖文珮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1,720元││││售底片之虛偽訊息,致│日下午3時13│││││廖文珮陷於錯誤下標購│分許(警卷第│││││買,並轉帳至上開帳戶│246頁)│││││。│││├─┼────┼──────────┼──────┼────┤│37│ 楊文捷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2,450元││││售膠原蛋白之虛偽訊息│日下午4時27│││││,致楊文捷陷於錯誤下│分許(警卷第│││││標購買,並轉帳至上開│247頁)│││││帳戶。│││├─┼────┼──────────┼──────┼────┤│38│謝芳瑜│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3,300元│││(提告)│售拍立得底片之虛偽訊│日下午4時50│││││息,致謝芳瑜陷於錯誤│分許(警卷第│││││下標購買,並轉帳至上│248頁)│││││開帳戶。│││├─┼────┼──────────┼──────┼────┤│39│ 李玉馨 │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3,060元│││(提告)│售三得利蜂王乳及芝麻│日晚間6時20│││││錠之虛偽訊息,致李玉│分許(警卷第│││││馨陷於錯誤下標購買,│251頁)│││││並轉帳至上開帳戶。│││├─┼────┼──────────┼──────┼────┤│40│黃盈慈│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8│1萬元│││(提告)│售關立固營養品之虛偽│日晚間7時26│││││訊息,致黃盈慈陷於錯│分許(警卷第│││││誤下標購買,並轉帳至│257頁)│││││上開帳戶。│││├─┼────┼──────────┼──────┼────┤│41│郭子綾│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104年5月6│2萬8,600│││(提告)│售膠原蛋白、蜂王乳之│日晚間11點45│元││││虛偽訊息,致郭子綾之│分許(警卷第│││││母親陷於錯誤下標購買│125頁)│││││,並由郭子綾轉帳至上││││││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