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易字第63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634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公務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867號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77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於民國109年7月6日14時許,因民事糾紛而前往位於臺南市○○區○○路000號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派出所(下稱○○派出所)向員警尋求協助,詎其明知在場之○○派出所所長乙○○、警員楊○○、李○○、蘇○○、侯○○均為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基於妨害公務犯意,當場以「臭雞掰」之侮辱性言語,辱罵乙○○、楊○○、李○○、蘇○○、侯○○等人,旋即為警當場逮捕。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之侮辱公務員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亦為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所明定。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侮辱公務員犯行,無非係以被告之供述、○○派出所職務報告、監視器錄音錄影畫面檔案光碟、前揭光碟檔案之對話譯文、檢察官勘驗筆錄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何侮辱公務員之犯行,辯稱:我是罵我前妻(下稱A女)「臭雞掰」,不是罵警察。本件是因A女說被張○○性侵,且裸照被散佈在網路上,當天雙方約在○○派出所和解,但張○○沒來,所以我請求○○派出所警員協助,但警察說警局沒在幫人和解,因當時我很氣A女,才罵A女「臭雞掰」三個字,並非辱罵員警等語。
四、經查:㈠被告確於前揭時間,因A女與張○○之民事和解事宜,前往○○派
出所尋求協助,而後在○○派出所內,口出「臭雞掰」一語等情,業據被告坦認不諱(警卷第9-11頁、偵卷第16頁、原審卷第49頁、本院卷第95頁),核與證人即○○派出所所長乙○○於本院時(本院卷第89-95頁)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派出所職務報告1份(警卷第17頁)、檢察官109年7月16日勘驗筆錄1份(偵卷第57頁)、原審109年8月25日勘驗筆錄1份(原審卷第50-56頁)、A女與張○○於109年7月8日和解書1份(本院卷第101頁)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堪信屬事實。
㈡被告雖於上開時、地,口出「臭雞掰」一語,惟其發生原因
,經原審於109年8月25日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勘驗結果(詳如附表)略以:(原審卷第50-56頁)⒈警方:誰跟你約?
A女:張○○。(原審勘驗筆錄誤載為「 張伯賢 」;下同)被告:張○○。
警方:然後要約在這邊講事情。
被告:對,就是談和解,本來電話已經談和解了,但是他一直沒有實現他和解的那個意願。
⒉被告:他(張○○)拍她(A女)的裸照,拍一拍然後散播在FB,然後。
A女:LINE啦。
被告:LINE,我在勞工處上班吼,我今天已經跟組長請假兩天了,組長說你再請假,你就辭職好了。
⒊被告:他我電話給你,你趕快叫他們回來,不要。
警方:你要我幫你處理,你要坐在位置上嗎?被告:他們說要約,他們自己說要約在這邊,不理,談和解。
⒋被告:對啊,就麻煩你們警局。
警方:他說他沒有辦法,我們沒有在幫人打電話,我們沒有在幫你們處理這種事情。
A女:沒有來他家。
被告:那他,我太太。
A女:我這裡有他的鑰匙,他自己打給我的,他說他家就是我家啊。
被告:鑰匙,我直接進去他家喔。
警方:你不要問我們啊,啊你。
⒌被告:我是跟你告知,你不要說我進到他們家的時候你說我
們。(有一位女警走到值班台的左側)警方:你進去他們家,你如果有違法我們就辦啊。
警方:你要取得人家同意才可以進去啊。
被告:他就叫我搬阿。(被告聲音變大)A女:他就說去我家啊。
警方:你大聲什麼?(警方聲音變大)被告:我大聲什麼?(被告吼叫)警方:你大聲什麼?(警方聲音變大)被告:你大聲。(被告吼叫)警方:你是怎樣,你現在怎樣,這裡是派出所欸,你當這裡
是哪裡阿。(原值班台內的男員警走到被告的前面)被告:你派出所你這麼大聲?(被告吼叫)警方:你可以好好講,你想怎麼樣。
被告:我也是好好講阿,我好好講啊,我打給督察室,督察
室幾號?督察室幾號?(一男員警自畫面左方走了出來)警方:你打,你打,你自己查阿。你可以好好講阿,你現在
在做什麼?你現在在做什麼?A女:這裡不是地檢署欸,不是你最大,你在地檢署是最小漢的內。
警方:最小漢的沒關係阿,我們這裡是派出所。
A女:派出所又怎樣,我有神經病啦。
警方:你在這裡大聲小聲。
A女:我有病啦。
警方:有病就沒事了嗎?A女:對欸,那他有病就沒事了嗎?...(聽不清楚),被告:安怎?(被告吼叫)警方:你有什麼事情你們要講啊,對不對?被告:進來我有兇嗎,你在大小聲啥小?(被告吼叫)警方:你先大聲的內。
被告:是你大聲我才對你大聲,不要緊。(被告吼叫)警方:你現在聲音越來越大。
被告:他先大聲的。(被告吼叫)警方:不然調帶子來看。
被告:好,調帶子來看。
警方:調帶子來看。
被告:打給督察室,打給督察室,幾號,「臭雞掰(台語)
」。(被告轉頭向A女講話後,拿起自己的手機,並講了「臭雞掰」)⒍警方:你罵什麼?你罵什麼?你罵什麼人?你罵誰?(一位
穿背心的男員警,迅速自被告的背後壓制被告,並將被告壓往畫面右方移動,消失於畫面右方,同時數名員警往畫面右方移動)被告:我罵她。
警方:你罵誰,說好,說好你罵誰,你罵誰,趴著,趴著,你罵誰。
被告:我罵我老婆。
警方:你罵誰啊?扣起來,扣起來,扣起來,你罵誰?被告:我罵我老婆。
警方:警察有這麼好欺負尼。
被告:我罵我老婆。
警方:你當作警察什麼,你當作派出所是什麼?隨便你們的
嗎?被告:要罵我老婆,不行?警方:你罵你老婆,這什麼場合啊,在派出所裡面,你可以
撤幹譙?被告:跟我放開,跟我放開,跟我放開,我自己處理,跟我放開。
警方:...(聽不清楚),你。
警方:你叫什麼名?你叫什麼名?你叫什麼名?被告:我罵我老婆不行?警方:你大聲啥?還撤幹 六樵 。
被告:因為...(聽不清楚)。
警方:你撤幹譙什麼意思?被告:我罵我老婆不行?警方:...(聽不清楚),罵你老婆?被告:我有指名帶姓?㈢依據上開勘驗結果,析論如下:⒈被告及A女為與張○○談論民事和解事宜,而前去○○派出所請求
警方協助,起初被告及A女之態度均相當平和,甚至被告向警方表示:「對啊,就麻煩你們警局」等語。
⒉被告因張○○前已數度爽約,如再拖延下來可能遭解僱,故請
求警方以打電話給張○○,請張○○依約到○○派出所,經警方回絕稱:「沒有在幫人打電話」、「沒有在幫你們處理這種事情」等語。被告及A女又稱:有張○○的鑰匙,可以直接進去他家等語,警方則回以:「你不要問我們啊,啊你」、「你進去他們家,你如果有違法我們就辦啊」、「你要取得人家同意才可以進去啊」等語,被告遂大聲表示:「他就叫我搬阿」等語,警方因此大聲回覆被告:「你大聲什麼?」等語。
⒊被告與警方對於是誰先大聲一事,進而發生口角(大聲)爭
執,被告即表示欲打電話向督察室申訴,並稱:「我打給督察室,督察室幾號?督察室幾號?」等語,警方則回以:「你打,你打,你自己查阿。你可以好好講阿,你現在在做什麼?你現在在做什麼?」等語。此時A女以:「你(警方)在地檢署是最小漢的內」、「派出所又怎樣,我有神經病啦」等語,與警方發生口角爭執。被告又就誰先大小聲之事,與警方再起爭執,被告因而轉頭向站立其旁邊之A女稱:「打給督察室,打給督察室」,並拿起自己的手機,先講了「幾號」,再說出「臭雞掰」一語。
⒋由被告陳述之脈絡,復被告係轉頭面向A女稱:「打給督察室
,打給督察室」,隨即拿著自己的手機,及詢問「幾號?」,而後說出「臭雞掰」一語,且證人即○○派出所所長乙○○於本院時證稱:剛開始被告是向我們詢問督察室的電話號碼,他說他要打,員警跟他說你可以自己查,然後被告就跟A女說你幫我查一下督察室電話號碼,他要打給督察室,所以「打給督察室,打給督察室,幾號…」該段話被告是在對A女說話等語(本院卷第94頁)等情觀之,被告口出「臭雞掰」一語之對象,應係在責罵A女,而非針對在場之全部或個別員警。從而,被告辯稱:我是罵A女「臭雞掰」,不是罵警察等語,尚非無稽。
⒌又被告口出「臭雞掰」一詞,而遭警逮捕壓制時,隨即向警
方一而再、再而三的解釋,是在罵其配偶,並非辱罵警察。復佐以被告係因A女遭人散佈裸照乙事,始前來○○派出所尋求協助,且被告進入○○派出所時,即向員警一再強調稱:「…,可是我在臺北上班」、「…,我今天已經跟組長請假兩天了,組長說你再請假,你就辭職好了」等語,堪認被告請假南下處理和解事宜,急於返回工作崗位。再者,被告於偵查時供稱:我有雙極症的躁鬱跟憂鬱,當時已2天沒吃藥了等語(偵卷第16頁),並提出臺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診斷證明書2份、治療「思覺失調症、雙極性疾患之躁症」之藥袋1份(原審卷第95-113頁)存卷可考。承上說明,被告因本件事端肇因於A女,並急於處理和解事宜,欲趕回去臺北上班,且本身患有憂鬱症等疾病,而在處理過程遇到諸多阻礙之情形下,因而躁症發作,遂責罵起因者A女「臭雞掰」,並非全然不可採信。從而,被告辯稱:「臭雞掰」是罵我太太不懂貞潔等語,即非無據。
㈣再者,被告第二次口出「臭雞掰」之勘驗結果如下:
被告:我撤我老婆,不可以?警方:反正你不用再說啊,你那裡坐,你要說,到時候再說。
被告:你打給房東處?你打給房東處?你打給房東處?警方:先做一做,太誇張了,也不是這樣。
被告:我哪裡要扣,我處理事情,我臭雞掰,臭雞掰。
警方:你再罵,你再罵,你再罵啦,你再罵啦。
警方:不要再講了,先不要再講了。
被告:你跟我扣住,我是受害者,我老婆被性侵害內。
警方:你可以告啊。
㈤依據上開對話之前後脈絡及現場情況,並被告特別強調「『我
』臭雞掰,臭雞掰」,可知被告係因向警方再三解釋係罵A女,並非針對警察,而不為警方所接受,且經警告已涉嫌妨害公務罪,及為警逮捕、上手銬,被告因而自己責罵自己「我哪裡要扣,我處理事情,『我』臭雞掰,臭雞掰」,確非是在辱罵警方甚明。
㈥證人即○○派出所所長乙○○雖於本院時證述:我們的感覺被告
講「臭雞掰」一語是針對我們警方,就是派出所內所有的員警,沒有特定哪個員警,並不是針對A女講的。因為被告與值班員警爭執,我出來制止、解釋時,被告不聽解釋,也不認同我們的想法,所以才口出侮辱的言語等語(本院卷第90-91頁),並警方之職務報告固稱:「…此時警方在旁制止被告不要在辦公廳舍內大小聲,然被告竟惱羞成怒表示係警方先大聲他才大聲,後轉頭口出惡言罵『臭機掰(台語)』等語藐視並侮辱警方,在所員警於聽聞後合力將被告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有○○派出所職務報告1份可參(警卷第17頁)。然被告口出「臭雞掰」責罵之對象應為A女,而非針對在場之全部或個別員警,業經本院論述如前,是尚難僅以證人乙○○或在場警員個人感覺或主觀之認定,即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㈦依上而論,被告於前揭時間,在○○派出所內,雖確有口出「
臭雞掰」一語,惟被告係在責罵A女或自己,並非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辱罵在場之員警乙○○等人。從而,檢察官上訴主張:A女並非警務人員,焉有可能知道督察室之電話號碼?足徵被告當時絕非在詢問A女,而係不滿警察之處理方式,辱罵現場之員警,復被告發現當著眾多警員口出「臭雞掰」顯然不當,馬上託詞係在罵A女,更顯與常情不符。又被告第二次口出「臭雞掰」時,雖加上「我」字,亦即「我臭雞掰」,惟衡情該台語之「我」字無非係一無意義之發語詞,故被告顯非基於辱罵自己之意思等語,自屬無據。
五、綜上所述,公訴意旨就被告涉犯侮辱公務員犯行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到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確有其所指上開犯行之心證程度。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侮辱公務員之犯行,揆諸前揭法條及判決意旨,即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六、原審認檢察官所提證據尚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侮辱公務員犯行之確切心證,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其採證法則於法相容,亦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悖。檢察官上訴意旨再執前詞,而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莊士嶔提起公訴,檢察官盧駿道提起上訴,檢察官劉榮堂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連發
法官何秀燕法官洪榮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謝麗首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附表:
編號光碟時間內容一14:18:58~14:20:54《於14:18:58,被告與一成年女子(下稱A女)陸續走進派出所,一男員警走到值班台》警方:什麼事?被告:請問你喔,我那個…(聽不清楚)。A女:273巷31號。警方:什麼路?被告:○○路000巷00號。警方:什麼路?A女:○○路。被告:你有辦法?警方:嘿。被告:有一個老婆有一些事情,他說他們有神明事要處理,要約在這邊給我提醒,可是我在臺北上班。(有一女警走到值班台右側)警方:誰跟你約?A女:張○○。被告:張○○。警方:然後要約在這邊講事情。被告:對,就是談和解,本來電話已經談和解了,但是他一直沒有實現他和解的那個意願。警方:你和解談完了沒?被告:和解談完了。警方:談完了。被告:他不出現,然後這樣遮一隻眼睛躲在山上,說在處理神明的事情。警方:嘿。被告:我太太有他。A女:他給我的鑰匙,他說。被告:他拍她的裸照,拍一拍然後散播在FB,然後。A女:LINE啦。被告:LINE,我在勞工處上班吼,我今天已經跟組長請假兩天了,組長說你再請假,你就辭職好了。警方:你現在怎樣?被告:他我電話給你,你趕快叫他們回來,不要。警方:你要我幫你處理,你要坐在位置上嗎?被告:他們說要約,他們自己說要約在這邊,不理,談和解。警方:什麼時候?被告:就…(聽不清楚),我就幾點回到臺北,你覺得我會不會太累。警方:你們就約一個可以的時間。警方:你們就再約一個時間啊。(一位身穿黃色背心的員警走到值班台的左側,另一位身穿黃色背心的員警走到值班台的後側)被告:對啊,就麻煩你們警局。警方:他說他沒有辦法,我們沒有在幫人打電話,我們沒有在幫你們處理這種事情。A女:沒有來他家。被告:那他,我太太。A女:我這裡有他的鑰匙,他自己打給我的,他說他家就是我家啊。被告:鑰匙,我直接進去他家喔。警方:你不要問我們啊,啊你。二14:20:55~14:22:21被告:我是跟你告知,你不要說我進到他們家的時候你說我們。(有一位女警走到值班台的左側)警方:你進去他們家,你如果有違法我們就辦啊。警方:你要取得人家同意才可以進去啊。被告:他就叫我搬阿。(被告聲音變大)A女:他就說去我家啊。警方:你大聲什麼?(警方聲音變大)被告:我大聲什麼?(被告吼叫)警方:你大聲什麼?(警方聲音變大)被告:你大聲。(被告吼叫)警方:你是怎樣,你現在怎樣,這裡是派出所欸,你當這裡是哪裡阿。(原值班台內的男員警走到被告的前面)被告:你派出所你這麼大聲?(被告吼叫)警方:你可以好好講,你想怎麼樣。被告:我也是好好講阿,我好好講啊,我打給督察室,督察室幾號?督察室幾號?(一男員警自畫面左方走了出來)警方:你打,你打,你自己查阿。你可以好好講阿,你現在在做什麼?你現在在做什麼?A女:這裡不是地檢署欸,不是你最大,你在地檢署是最小漢的內。警方:最小漢的沒關係阿,我們這裡是派出所。A女:派出所又怎樣,我有神經病啦。警方:你在這裡大聲小聲。A女:我有病啦。警方:有病就沒事了嗎?A女:對欸,那他有病就沒事了嗎?…(聽不清清楚)被告:安怎?(被告吼叫)警方:你有什麼事情你們要講啊,對不對?被告:進來我有兇嗎,你在大小聲啥小?(被告吼叫)警方:你先大聲的內。被告:是你大聲我才對你大聲,不要緊。(被告吼叫)警方:你現在聲音越來越大。被告:他先大聲的。(被告吼叫)警方:不然調帶子來看。被告:好,調帶子來看。警方:調帶子來看。被告:打給督察室,打給督察室,幾號,「臭雞掰(台語)」。(被告轉頭向A女講話後,拿起自己的手機,並講了「臭雞掰」)三14:22:22~14:29:49警方:你罵什麼?你罵什麼?你罵什麼人?你罵誰?(一位穿背心的男員警,迅速自被告的背後壓制被告,並將被告壓往畫面右方移動,消失於畫面右方,同時數名員警往畫面右方移動)被告:我罵她。警方:你罵誰,說好,說好你罵誰,你罵誰,趴著,趴著,你罵誰。被告:我罵我老婆。警方:你罵誰啊?扣起來,扣起來,扣起來,你罵誰?被告:我罵我老婆。警方:警察有這麼好欺負尼。被告:我罵我老婆。警方:你當作警察什麼,你當作派出所是什麼?隨便你們的嗎?被告:要罵我老婆,不行?警方:你罵你老婆,這什麼場合啊,在派出所裡面,你可以撤幹譙?被告:跟我放開,跟我放開,跟我放開,我自己處理,跟我放開。警方:…(聽不清楚),你。警方:你叫什麼名?你叫什麼名?你叫什麼名?被告:我罵我老婆不行?警方:你大聲啥?還撤幹六樵。被告:因為…(聽不清楚)。警方:你撤幹譙什麼意思?被告:我罵我老婆不行?警方:…(聽不清楚),罵你老婆?被告:我有指名帶姓?警方:我有錄影,我有錄影。被告:我有指名帶姓?警方:你不用在這裡嘔,我有錄影,看檢察官相信誰?好不好?我也是被害者內,我被你撤,我也是被害者內。被告:我罵我老婆內。警方:誰有看到啊。警方:大家看到你罵我們內,我在跟你說話,…(聽不清楚),最好啊,不要謳那啦。被告:…(聽不清楚)。警方:為什麼啊,你妨害公務。被告:我妨害公務?警方:你妨害公務,你侮辱到我們。被告:我罵我老婆,我說到你們,我說,我說。警方:你為我說你,好。被告:…(聽不清楚)。被告:你們有沒有拆房東處?我忍不住啊。警方:要打還不快打?只會在那裡嘴秋,很厲害尼。被告:我有罵你?警方:我在跟你講話嗎?我有在跟你講話嗎?被告:我罵我老婆啦,我罵,你在扣我安怎啦?警方:因為你妨害公務啦。被告:我哪有妨害公務?警方:你去跟檢察官講,沒有,你告我,你侮辱公務員啦。被告:…(聽不清楚),誰理你啊,怎麼會說我妨害公務啊,我卡有對你們每一個人指名道姓?警方:那現在是怎樣?被告:我有告你們嗎?警方:你要主張你沒有罵是不是?被告:我罵你嗎?警方:要不讓我講,甸甸啦你。被告:…(聽不清楚)要找法官。被告:要跟你們警方安怎,你們知道嗎?警方:…(聽不清楚)。被告:我要調解。警方:…(聽不清楚)。被告:我撤我老婆,不可以?警方:反正你不用再說啊,你那裡坐,你要說,到時候再說。被告:你打給房東處?你打給房東處?你打給房東處?警方:先做一做,太誇張了,也不是這樣。被告:我哪裡要扣,我處理事情,我臭雞掰,臭雞掰。警方:你再罵,你再罵,你再罵啦,你再罵啦。警方:不要再講了,先不要再講了。被告:你跟我扣住,我是受害者,我老婆被性侵害內。警方:你可以告啊。被告:…(聽不清楚)。警方:我可以跟你受理啊,你進來咆嘯,走進來我們派出所做什麼?被告:我哪有咆嘯?警方:你就在咆嘯,不然我怎麼會大聲?你當作我神經病嗎?被告:警官,警官,我跟你說白的啦,你將我解開啦,你將我解開啦,…(聽不清楚),這樣啦。警方:你好好的講,你好好的講好,你好好的講好,我…(聽不清楚)好擱來,是我們警方對你們夫妻安怎嗎?沒有你進來赤牙牙怪警方怪安怎?被告:我來…(聽不清楚)三、二天啊。警方:三、二天是你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啊。被告:好。警方:你要來警方幫你忙,你要說啊。被告:好。警方:你不是來這裡大小聲。被告:我承認我不對。警方:你進來說警察有跟你安怎?被告:好。警方:最小漢的,安怎叫最小漢的?被告:好,我承認我不對,我承認我不對,我剛才要好好的講,要怎麼處理,要怎麼解決,我不會跟你們大小聲,啊我們來講…(聽不清楚),我在臺北要上班,拜託一下,因為我的…(聽不清楚),拜託一下,好嗎?警方:沒有啦,辦一定要辦。被告:不要辦啦。警方:你扣手銬啊,一定要辦,要不然我反而被你告。被告:我不會跟你告啦,…(聽不清楚)。警方:剛才已經發生啊,你就不要再說啊。被告:長官,我不會告啦,我前幾天…(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