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6號聲請人 葉慶榮 即 力銓 土木包工業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趙思芸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書記官黃婉淑┌─────────────────────────────────────────────────┐│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億大立營造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102年3月31日│29,400元│AB0000000│││││份有限公司南投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