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58號聲請人 姚秋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催字第8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書記官蔡叔穎┌────────────────────────────────────┐│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88││├──┼──────────────┼─────────┼──┼──┼──┤│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184││├──┼──────────────┼─────────┼──┼──┼──┤│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