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87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8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土地重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0878號原告甲○○
乙○○丙○丁○○戊○○己○○兼上六人之訴訟代理人庚○○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辛○○代理市長訴訟代理人 蔡永利
徐崇修 壬○○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重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3月28日
第三庭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28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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