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694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彭柏維選任辯護人林育瑄律師
林君鴻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彭柏維羈押期間,自民國109年11月2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彭柏維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9年8月27日執行羈押,至109年11月26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9年11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遲中慧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周彧亘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