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3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成峻
何硯萱前列被告之共同選任辯護人 高華陽 律師
黃信豪 律師被告 蔡博全
楊幸妤 前列被告之共同選任辯護人 王永富 律師被告 李暐震 選任辯護人 蔡佳渝 律師上列被告等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11年9月2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宣判,茲因本案與相牽連案件共8件,卷證繁雜,被告人數眾多,爰延長宣判期日,訂111年11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郭瓊徽
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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