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交簡上字第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交簡上字第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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