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智易字第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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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智易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智易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濰瑄
黃文婷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原定民國101年6月12日下午4時01分宣判,惟查該日下午突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爰延展 宣判日期為101年6月15日下午4時01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書記官紀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