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毀損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28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峻育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緝字第319號、32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佩琦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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