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90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金克強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鄭淳予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戴韶儀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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