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自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自字第23號自訴人 魯臺營 自訴代理人 曾劍虹 律師被告 周克任 選任辯護人 劉思龍 律師
邱怡瑄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書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秀泙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自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自字第23號自訴人 魯臺營 自訴代理人 曾劍虹 律師被告 周克任 選任辯護人 劉思龍 律師
邱怡瑄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書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秀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