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0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0582號債權人 王藝婷 債權人 楊宗霖 債權人 王冠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之相對人。
二、表明債權人王冠文之法定代理人。
三、提出被繼承人 王品元 之除戶戶籍謄本。
四、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五、完整之繼承系統表。
六、請提出繼承人有無向家事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