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78號聲請人 張金萬 訴訟代理人 張正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王育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書記官賴俊宏┌────────────────────────────────┐│附表:108年度除字第6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79NX139329│普通股│1│500│││公司│││││├──┼──────────┼────────┼───┼──┼──┤│0002│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0NX151273│普通股│1│75│││公司│││││├──┼──────────┼────────┼───┼──┼──┤│0003│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1NX199469│普通股│1│86│││公司│││││├──┼──────────┼────────┼───┼──┼──┤│0004│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2NX215096│普通股│1│79│││公司│││││├──┼──────────┼────────┼───┼──┼──┤│0005│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3NX230045│普通股│1│88│││公司│││││├──┼──────────┼────────┼───┼──┼──┤│0006│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4NX245309│普通股│1│107│││公司│││││├──┼──────────┼────────┼───┼──┼──┤│0007│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5NX261012│普通股│1│93│││公司│││││├──┼──────────┼────────┼───┼──┼──┤│0008│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6NX274563│普通股│1│102│││公司│││││├──┼──────────┼────────┼───┼──┼──┤│0009│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7NX283268│普通股│1│135│││公司│││││├──┼──────────┼────────┼───┼──┼──┤│0010│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8NX288982│普通股│1│126│││公司│││││├──┼──────────┼────────┼───┼──┼──┤│0011│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9NX294134│普通股│1│139│││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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