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0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0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028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勝順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違禁物案件(100年度執他字第1203號、100年度執聲字第6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附件之聲請書所載。
二、按查獲之毒品,應沒收銷燬之,而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之,且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條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黃勝順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以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三八七二號、第二三八七三號、第二三八七四號案件提起公訴後,嗣因被告於一百年二月十日死亡,經本院以一百年度訴緝字第二四號刑事判決公訴不受理在案。而被告於上開案件為警查獲時,經警所一併查扣之物品中,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含有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成分,此有如附表所示之鑑定報告各一份在卷可稽。是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法官吳麗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藍儒鈞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附表】┌──┬────────────────┬────────────────────────┐│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鑑定結果、鑑定報告│├──┼────────────────┼────────────────────────┤│一│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煙草九包(│⒈鑑定結果:均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合計淨重八‧00公克)。│⒉鑑定報告:法務部調查局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調科壹││││字第0九五二三0四三五二0號鑑定書(九十五偵字││││第二三八七四號偵查卷第一0八頁)│├──┼────────────────┼────────────────────────┤│二│鑑定編號A1之綠色三角形藥錠(驗│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前總淨重七0‧四0公克,取0‧九│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八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六九‧│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四二公克)│⒉鑑定報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刑鑑字第0九五0一七一六六六號鑑定書(同上││││偵查卷第一一一頁至第一一三頁)。│├──┼────────────────┼────────────────────────┤│三│鑑定編號A5之黃色圓形藥錠(驗前│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總淨重二九‧八八公克,取0‧六二│(3,4-Methylendeioxyamphetamine;MDA)成分│││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二九‧二│。│││六公克)│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四│鑑定編號A6之藍色圓形藥錠(驗前│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總淨重四五‧0一公克,取0‧八四│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四四‧一│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微量第二級毒品│││七公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及第三級毒││││品4-溴-2,5-二甲氧基苯基乙基胺。││││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五│鑑定編號A7之棕色圓形藥錠(驗前│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總淨重二五‧八三公克,取0‧八四│(3,4-Methylendeioxyamphetamine;MDA)成分│││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二四‧九│。│││九公克)│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六│鑑定編號A9之黃色圓形藥錠六包(│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驗前總毛重八五‧二四公克,取0‧│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五四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毛重八四│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七公克,驗餘總純質淨重四七‧五│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四公克)││├──┼────────────────┼────────────────────────┤│七│鑑定編號A10之粉紅色圓形藥錠(│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驗前總淨重一一‧四二公克,取0‧│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六0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一0│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八二公克)│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八│鑑定編號A13之黃色圓形藥錠(驗│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前總淨重二‧三八公克,取0‧五四│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一‧八四│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及微量第二級毒品│││公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九│鑑定編號A14之淺藍色圓形藥錠(│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驗前總淨重一‧六五公克,取0‧六│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0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一‧0│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五公克)│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十│鑑定編號A15之藍色圓形藥錠(驗│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前總淨重0‧九三公克,取0‧三一│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0‧六二│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公克)│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十一│鑑定編號A16之白色圓形藥錠(驗│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前總淨重五‧八七公克,取0‧六四│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五‧二三│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及微量第三級毒品│││公克)│愷他命成分。││││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十二│鑑定編號A17之棕色圓形藥錠(驗│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前總淨重二五‧八三公克,取0‧八│他命(3,4-Methylendeioxymethamphetamine;MD│││四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淨重二四‧│MA;俗稱快樂丸、搖頭丸)成分、第二級毒品3,4-│││九九公克)│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3,4-Methylendeioxyamphetam││││ine;MDA)成分及第三級毒品對-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十三│鑑定編號A18之黃色圓形藥錠一顆│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驗前淨重0‧二九公克,取0‧一│(3,4-Methylendeioxyamphetamine;MDA)成分│││五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0‧一四│。│││公克)│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十四│鑑定編號C1、C2之白色晶體(驗│⒈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前總毛重九‧七八公克,取0‧一六│etamine)成分。│││公克鑑定用罄,驗餘總毛重九‧六二│⒉鑑定報告:同上編號二所示。│││公克,驗前總純質淨重八‧四八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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