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72號原告甲○○被告六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何清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書記官王紀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72號原告甲○○被告六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何清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書記官王紀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