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5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世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世昌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世昌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各罪,分別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劉榮服法官胡忠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附表:受刑人李世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年8月│├────────┼──────────┼──────────┼──────────┤│犯罪日期│100.1.25│100.1.19│99.11.1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毒偵│彰化地檢100年度毒偵│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869號│字第535號│第1116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1號│100年度訴字第558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510││實││││號││審├──────┼──────────┼──────────┼──────────┤││判決日期│100.5.25│100.5.11│100.9.27│├─┼──────┼──────────┼──────────┼──────────┤│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5123│100年度台上字第5438│100年度上訴字第1510││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0.9.21│100.10.5│100.10.15│├─┴──────┼──────────┼──────────┼──────────┤│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964號│第5189號│第1496號│└────────┴──────────┴──────────┴──────────┘附表:受刑人李世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罪名│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12.16│││├────────┼──────────┼──────────┼──────────┤│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116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510││││實││號││││審├──────┼──────────┼──────────┼──────────┤││判決日期│100.9.27│││├─┼──────┼──────────┼──────────┼──────────┤│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683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8│││├─┴──────┼──────────┼──────────┼──────────┤│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