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3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國華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怡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3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國華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怡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