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73號原告辰揚電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海永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 律師複代理人 余佳玲 被告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正岳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8月23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智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書記官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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