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3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39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8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薇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書記官黃曼琳┌────────────────────────────────────────┐│附表:99年度除字第3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普通股│1│1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普通股│1│5│├──┼───────────────┼────────┼────┼───┼───┤│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普通股│1│5│├──┼───────────────┼────────┼────┼───┼───┤│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普通股│1│55│├──┼───────────────┼────────┼────┼───┼───┤│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普通股│1│151│├──┼───────────────┼────────┼────┼───┼───┤│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普通股│1│157│├──┼───────────────┼────────┼────┼───┼───┤│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普通股│1│176│├──┼───────────────┼────────┼────┼───┼───┤│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普通股│1│131│├──┼───────────────┼────────┼────┼───┼───┤│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普通股│1│178│├──┼───────────────┼────────┼────┼───┼───┤│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普通股│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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