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36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36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主文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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