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276號原告 林俊維 被告 林欽章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易字第1092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蔡名曜
法官巫美蕙法官李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7日
書記官李政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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