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09號聲請人 陳美珠 代理人 蔡明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2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芬┌───────────────────────────────┐│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0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2│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3│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4│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5│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80│├──┼──────────────┼───────┼──┼──┤│0006│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489│├──┼──────────────┼───────┼──┼──┤│0007│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45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書記官羅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