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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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60號
附民原告 曾麗珠
附民被告COMPLELAURICESILVA(菲律賓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331號,嗣改分為114年度金簡字第1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婉寧
法官鄭銘仁
法官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蓁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