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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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92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理人 范秀美 被告 林保宏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28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王榮賓法官林哲瑜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書記官曾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