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76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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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7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763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4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邰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書記官彭筠凱【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11.14│96.11.28│97.02.04│├────────┼────────┼────────┼────────┤│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偵│││偵字第3208號、97│偵字第3208號、97│字第836號││年度案號│年度毒偵字第101│年度毒偵字第101││││號│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208│97年度訴字第208│97年度基簡字第││││號│號│40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3.31│97.03.31│97.04.09│├───┼────┼────────┼────────┼────────┤││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97年度訴字第208│97年度訴字第208│97年度基簡字第│││案號│號│號│403號││判決├────┼────────┼────────┼────────┤││判決│97.05.05│97.05.05│97.05.12│││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字第1384號│字第1384號│字第1444號│└────────┴────────┴────────┴────────┘┌──────────┬──────────┬──────────┐│編號│4│5│├──────────┼──────────┼──────────┤│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01.27│96.11.16││年月日│││├──────────┼──────────┼──────────┤│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速偵字│基隆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82號│556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基簡字第255號│97年度基簡字第39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3.14│97.05.30│├───┼──────┼──────────┼──────────┤││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基簡字第255號│97年度基簡字第396號││判決├──────┼──────────┼──────────┤││判決確定│97.06.02│97.07.07│││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1644號│23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