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字第1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字第1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69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現於臺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執聲字第17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侵占等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及減刑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趙春碧法官余仕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侵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保安處分/褫奪公權)│已減為有期徒刑2月15│已減為有期徒刑3月│已減為有期徒刑4月│││日│││├───────────┼──────────┼──────────┼──────────┤│犯罪日期│95年7月中旬某日至│95.07.31│95.07.31│││95.8.1││││││││├───────────┼──────────┼──────────┼──────────┤│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5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5年度毒偵字││年度及案號│4043號│第1261.1544號│第1261、1544號│├─┬─────────┼──────────┼──────────┼──────────┤│最│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5年度苗簡字第842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02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02號││││││││實├─────────┼──────────┼──────────┼──────────┤│審│判決日期│95.09.26│96.07.25│96.07.25│├─┼─────────┼──────────┼──────────┼──────────┤│確│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5年度苗簡字第842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02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0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5.10.30│96.7.25│96.08.13│├─┴─────────┼──────────┼──────────┼──────────┤│所犯法條│刑法第335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已減刑)│(已減刑)│(已減刑)│├───────────┼──────────┼──────────┼──────────┤│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有期徒刑2月15日│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金額或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6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6年度執字第│││2372號(96年度執減更│2053號│2053號│││1084號)│││└───────────┴──────────┴──────────┴──────────┘┌──────────┬────────────┬────────────┬─────────┐│編號│4│5│(1)第1、2、3、4、5│├──────────┼────────────┼────────────┤罪均已減刑。││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該員現在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中。││(保安處分/褫奪公權)│已減為有期徒刑4月│已減為有期徒刑3月│(3)第1-5罪均合於數│├──────────┼────────────┼────────────┤罪併罰。││犯罪日期│95.09.06│95.09.08││├──────────┼────────────┼────────────┤││偵查(自訴)機關年│苗栗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度案號│1261、1544號│1261、1544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02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02號│││實││││││審├────────┼────────────┼────────────┤│││判決日期│96.07.25│96.07.25││├─┼────────┼────────────┼────────────┤││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02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0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8.13│96.7.25││├─┴────────┼────────────┼────────────┤││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2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已減刑)│(已減刑)││├──────────┼────────────┼────────────┤││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苗栗地檢96年度執字第2053│苗栗地檢96年度執字第2053││││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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