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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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三五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垂文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六年度催字第一五四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詹秀錦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馬菁霙~F0~T48┌──────────────────────────────────────────────────┐│股票附表:八十六年度催字第一五四三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00四五四六─七│普通股│壹│伍佰││├─┼───────────────┼──────────────┼────┼───┼────┼───┤│2│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00八八五七─二│普通股│壹│伍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