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696號原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幼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郭寶蓮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6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認尚有應調查之處,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魏式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
書記官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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