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3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36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8月18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72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7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孟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書記官吳幸芳┌────────────────────────────────────────────────┐│附表:99年度除字第3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86││├──┼──────────────┼──────────┼──────┼───┼────┼───┤│002│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55││└──┴──────────────┴──────────┴──────┴───┴────┴───┘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