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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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7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子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子菁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玖月。
理由受刑人葉子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陳慧珊法官洪曉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附表:受刑人葉子菁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執畢)│執畢)│執行中)│├─────────┼────────┼────────┼────────┤│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5年4月│├─────────┼────────┼────────┼────────┤│犯罪日期│97.7.3│97.7.3│97.6.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3489號│偵字第3489號│字第1609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3246│97年度訴字第3246│98年度上訴字第││事││號│號│1377號││實├───────┼────────┼────────┼────────┤│審│判決日期│97.9.23│97.9.23│99.1.12│├─┼───────┼────────┼────────┼────────┤││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3246│97年度訴字第3246│99年度台上字第││判││號│號│251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10.20│97.10.20│99.4.29│├─┴───────┼────────┼────────┼────────┤│是否為得易科│否│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208號│字第16208號│字第5996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執行中)│執行中)│執行中)│├─────────┼────────┼────────┼────────┤│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10月│├─────────┼────────┼────────┼────────┤│犯罪日期│97.6.24│97.6.25│97.6.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6092號│字第16092號│字第16092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事││1377號│1377號│1377號││實├───────┼────────┼────────┼────────┤│審│判決日期│99.1.12│99.1.12│99.1.12│├─┼───────┼────────┼────────┼────────┤││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判││2514號│2514號│251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4.29│99.4.29│99.4.29│├─┴───────┼────────┼────────┼────────┤│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5996號│字第5996號│字第59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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