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3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丁○○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民二庭法官柯月美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書記官黃怡禎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3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丁○○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民二庭法官柯月美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9月29日
書記官黃怡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