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478號抗告人 楊清宇 相對人 曾國修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105年度訴字第1478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1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書記官林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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