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225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聲字第2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25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泳鈜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10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泳鈜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王泳鈜(下簡稱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各1份在卷可查。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暨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前業已定執行刑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黃齡玉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郭蕙瑜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附表:受刑人王泳鈜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妨害自由│妨害自由│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4年7月20日│104年9月29日│104年7月中旬某日至104年9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年度│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年度│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857號│偵字第1857號│偵字第185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96號│105年度訴字第79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75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月25日│107年1月25日│107年10月16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5年度訴字第796號│105年度訴字第79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753號││判決├────┼─────────────┼─────────────┼─────────────┤││判決確定│107年3月26日│107年3月26日│107年10月3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1.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應│1.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備註│執行有期徒刑9月。│執行有期徒刑9月。│執字第18352號│││2.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2.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368號(已執畢)│度執字第6368號(已執畢)││││。│。││└────────┴─────────────┴─────────────┴─────────────┘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