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4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4242號原告富鋒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吳金地 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 律師
林譽恆 律師 楊倢欣 律師被告PRIMEGLOBALASIAPACIFICLIMITED法定代理人 郭曉群 被告廣正信用服務有限公司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甘勝銘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聖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26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應更正如附件一「更正後內容」欄所示。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顯然錯誤,乃指判決中所表示者與法院本來之意思顯然不符之情形而言,倘判決中所表示者係法院本來之意思,即無顯然錯誤可言,自不得聲請更正(最高法院41年台抗字第66號、98年度台抗字第502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原告以被告PrimeGlobalAsiaPacificLimited(下稱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委託廣正信用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廣正公司)、甘勝銘向其催討會費、會議參加費乙事提起本件訴訟,原告訴之聲明經變更後為:「㈠確認原告富鋒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告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間自民國107年6月1日起會員關係不存在。㈡確認被告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與原告富鋒會計師事務所間如原證六所示之債權不存在。㈢確認被告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與原告富鋒會計師事務所間如原證七所示之債權不存在。㈣被告連帶應給付原告富鋒會計師事務所新臺幣(下同)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㈤被告連帶應給付原告吳金地2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第136頁),而原告提出原證六為被告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寄發之請款明細(INVOICE),其記載催收之債權內容為:「2018/19MembershipDues-June1,2018toMay31,201910,254.00、2018/19ConferenceParticipation
Fee625.00、BALANCEDUEUSD10,879.00」、「2019/20MembershipDues-June1,2019toMay31,202010,254.0
0、2019/20ConferenceParticipationFee625.00、BALANCEDUEUSD10,879.00」(見本院卷第61頁、第63頁),則原告聲明第2項請求確認不存在之債權內容應如附件一編號1「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原判決附表編號1記載「107年6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之MEMBERSHIPDUES、CONFERENCEF
EE美金10,879元」,核係與法院本意不符之顯然錯誤,揆之前揭說明,本院依相對人之聲請,更正為附件一編號1「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又觀諸原告提出原證七為被告廣正公司代亞太PrimeGlobal有限公司催討所寄發之存證信函,其內容記載:「我司為跨國催收公司,受PrimeGlobal託向貴所請款會費USD21758及催收費用USD6527.40,合計USD28285.40。」等語,並以前開原證六之請款明細(INVOICE)為附件(見本院卷第65頁、第67頁),足認原告聲明第3項請求確認不存在之債權內容除附件一編號1「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外,尚有催收費用美金6527.40元,本院審理範圍即如附件一編號2「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原判決附表編號2所載之內容雖無誤寫誤繕,惟為與前開原判決附表編號1更正內容之用語一致,爰一併修正如附件一編號2「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另原告既已提起上訴,如認聲明第2項、第3項請求確認之債權內容有重複,自應於上訴程序變更或減縮訴之聲明,而非向本院聲請更正,原判決附表編號2記載請求確認存在與否之債權內容範圍並無錯誤,尚難謂有何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聲請人於110年8月25日具狀聲請將原判決附表更正如附件二所示,於法自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怡秀附件一:
編號原判決記載位置更正後內容債權內容金額1附表編號12018/19MembershipDues-June1,2018toMay31,2019美金10,254元2018/19ConferenceParticipationFee美金625元2019/20MembershipDues-June1,2019toMay31,2020美金10,254元2019/20ConferenceParticipationFee美金625元2附表編號22018/19MembershipDues-June1,2018toMay31,2019美金10,254元2018/19ConferenceParticipationFee美金625元2019/20MembershipDues-June1,2019toMay31,2020美金10,254元2019/20ConferenceParticipationFee美金625元催收費用美金6,527.4元附件二債權內容金額107年6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之MEMBERSHIPDUES美金10,254元美金10,879元107年至108年止之CONFERENCEPARTICIPATIONFEE美金625元108年6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止之MEMBERSHIPDUES美金10,254元美金10,879元108年至109年止之CONFERENCEPARTICIPATIONFEE美金625元催收費用美金6,527.4元合計美金28,28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