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492號聲請人 潘慧真 相對人 龔傑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五十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五十二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後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五十二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107年度司票字第492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提示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臺幣)││││├──┼──────┼──────┼──────┼──────┼─────┤│001│104年2月10日│3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03│├──┼──────┼──────┼──────┼──────┼─────┤│002│104年2月10日│697,9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05│├──┼──────┼──────┼──────┼──────┼─────┤│003│104年2月10日│1,625,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07│├──┼──────┼──────┼──────┼──────┼─────┤│004│104年2月10日│434,33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08│├──┼──────┼──────┼──────┼──────┼─────┤│005│104年2月10日│429,19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09│├──┼──────┼──────┼──────┼──────┼─────┤│006│104年2月10日│150,6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0│├──┼──────┼──────┼──────┼──────┼─────┤│007│104年2月10日│1,06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1│├──┼──────┼──────┼──────┼──────┼─────┤│008│104年2月10日│442,04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2│├──┼──────┼──────┼──────┼──────┼─────┤│009│104年2月10日│460,925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3│├──┼──────┼──────┼──────┼──────┼─────┤│010│104年2月10日│502,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4│├──┼──────┼──────┼──────┼──────┼─────┤│011│104年2月10日│440,325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6│├──┼──────┼──────┼──────┼──────┼─────┤│012│104年2月10日│200,8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7│├──┼──────┼──────┼──────┼──────┼─────┤│013│104年2月10日│313,635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8│├──┼──────┼──────┼──────┼──────┼─────┤│014│104年2月10日│434,33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19│├──┼──────┼──────┼──────┼──────┼─────┤│015│104年2月10日│439,47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20│├──┼──────┼──────┼──────┼──────┼─────┤│016│104年2月10日│303,408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21│├──┼──────┼──────┼──────┼──────┼─────┤│017│104年2月10日│1,0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22│├──┼──────┼──────┼──────┼──────┼─────┤│018│104年2月10日│1,0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512723│├──┼──────┼──────┼──────┼──────┼─────┤│019│104年2月10日│803,2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0│104年2月10日│552,2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1│104年2月10日│1,5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2│104年2月10日│426,7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3│104年2月10日│775,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4│104年2月10日│422,4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5│104年2月10日│424,96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6│104年2月10日│204,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7│104年2月10日│81,76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8│104年2月10日│425,79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29│104年2月10日│434,33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0│104年2月10日│431,76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1│104年2月10日│434,33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2│104年2月10日│7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3│104年2月10日│1,33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4│104年2月10日│1,503,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5│104年2月10日│1,65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6│104年2月10日│434,33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7│104年2月10日│302,232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8│104年2月10日│429,19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39│104年2月10日│1,2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0│104年2月10日│302,232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1│104年2月10日│269,85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2│104年2月10日│435,872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3│104年2月10日│313,635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4│104年2月10日│6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5│104年2月10日│1,5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6│104年2月10日│778,1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7│104年2月10日│1,400,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8│104年2月10日│435,175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49│104年2月10日│442,9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50│104年2月10日│437,75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51│104年2月10日│437,75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052│104年2月10日│1,475,000元│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10日│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