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1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晉豪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996
5、12350、138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月4日上午10時20分續行審判程序。
理由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本件於民國111年12月7日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書記官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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