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87號原告 陳啟聖 被告 王義彰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第14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張國隆法官顏代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