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2096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09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2096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債務人 施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叁萬柒仟貳佰伍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壹拾叁萬零玖元,及如附件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書記官陳貴卿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 司促 字第 12096 號其他文書(107.05.16)【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 中簡 字第 1922 號(107.08.14)[調解成立]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