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更(一)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更(一)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更㈠字第22號上訴人永泉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燕貴 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 律師被上訴人公業 張擎台 管理人 張道梓 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 律師上開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至本院民國99年11月24日行準備程序後,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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